我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看病门诊费也能报销了 住院最高报销额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 本报海口1月13日讯 (记者袁锋)自今年1月起,我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支付比例双双调高,首次实施门诊统筹。此举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据悉,区域统筹区包括除海口市、三亚市以外的所有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市、三亚市不属于区域统筹区,具体报销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制定和调整。这是区域统筹区第二次上调待遇水平,上一次上调是2010年1月。 实施门诊统筹在我省区域统筹区还是首次,而在此之前区域统筹区的门诊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享受以下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报销40%,个人支付60%,但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200元。已经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在非定点机构门诊就医的不能享受该报销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必须是一级或一级以下医院(包括基层医院、卫生院、社区服务站和学校医务室)。费用结算采取项目后付制办法,即参保人员在事先选定的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定点机构记账,再由其定期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在住院报销方面,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上限与比例进行调整,1月1日起,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6万元调整为8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支付比例调整为: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与调整前相比较,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了15个百分点;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三级医院,提高了1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到基层医院看病享受的报销比例更大,更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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