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管理规定》26日起正式实施,如果发现价格违规行为,最高罚款500万;三亚市物价局预计执行新规后——排档海鲜均价至少能降25%
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规范海鲜排档餐饮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亚市近日出台《三亚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2011年鱼类、螺贝类、虾类、蟹类平均差价率,并将每月公布一次海鲜品社会平均批发参考价格。
昨日,三亚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三亚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管理规定》,以及具体监测执行办法。三亚市物价局要求三亚所有海鲜排档自本月26日起,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果发现海鲜排档存在价格违规行为,将从严处理,最高处500万元罚款。
多次检测算出平均差价率
三亚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长袁兴秀介绍,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是指同一市场、同一时期、同一档次、同种海鲜品在正常经营条件下由市场形成的平均水平。去年10月5日起,三亚市物价局派出调查队在市内选定了24个监测点,每隔5天监测一次,一共检测了6次,根据6次监测结果,计算出了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
袁兴秀科长向记者详细解释了平均差价率的计算方法:
某一种海鲜品平均进货价格=某一海鲜品种不同监测点的进货价格总和/监测点数量;
某一海鲜品平均进销差价=(某一海鲜品不同监测点的销售价格总和-某一海鲜品不同监测点的进货价格总和)/监测点数量;
某一海鲜品平均差价率=(某一海鲜品平均进销差价/平均进货价格)×100%;
某类海鲜平均差价率=某类各海鲜品平均差价率/某类各海鲜品种数量。
超过上限属牟取暴利行为
根据市场监测和测定,三亚市物价局在出台的《规定》中,将三亚市2011年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向社会公布,要求三亚所有海鲜排档餐厅严格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种 类 平均差价率(%)
鱼 类 190
螺贝类 160
虾 类 90
蟹 类 90
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价格实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经营者自主定价。由海鲜排档餐饮业经营者按其各海鲜品购进价格,在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批发参考价上浮幅度及平均差价率合理幅度内,自主制定餐饮海鲜品的具体销售价格。
具体计价公式为:某餐饮海鲜品销售价格=某海鲜品购进价格×(1+平均差价率合理幅度)。
袁兴秀科长说:“考虑到海鲜品批发价格可能受天气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出现波动,《规定》允许海鲜排档餐饮业经营者海鲜品的购进价格,在不高于社会平均批发参考价格10%的幅度内确定。”
例如,一类鱼,物价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批发参考价为50元/斤,按照鱼类最高平均差价率190%计算,该类鱼最高销售价格为50元×(1+10%)×(1+190%)=159.5元。袁兴秀科长说:“这个标准是上限,商家只要在这个标准范围内经营就可以,如果超过了就属于牟取暴利行为。”
海鲜批发参考价每月公布
按照《规定》,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片区海鲜排档餐饮业经营者情况,每片区选择4家具有代表性监测点,建立长期监测制度,并根据各餐饮海鲜品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情况,一般每年测定公布一次各类海鲜品的平均差价率合理幅度(含配料、调料及制作费用等)。
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选择若干海鲜品批发市场为价格监测点,建立长期监测制度,每月定时对各类海鲜品批发价格进行监测,以上月各海鲜品批发价格的平均值作为下月各海鲜品的社会平均批发参考价格,每月公布一次。
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各海鲜品社会平均批发参考价格和平均差价率合理幅度,是海鲜排档餐饮业经营者制定餐饮海鲜品销售价格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依据。
排档价格违规最高罚500万
海鲜排档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按照《三亚市海鲜排档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餐饮海鲜品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在同一海鲜排档饮食店内销售的海鲜品及其他菜肴、酒类等销售价格的标价应实行同一品种、同一质量、同一价格。不允许设置两种菜单,不得因服务对象不同而实行不同的价格。
餐饮海鲜品价格的结算,应当详尽、准确。餐饮海鲜品价格结算应出具消费结账清单(四联点菜单),消费结账清单应如实写明消费海鲜品的品名、单价、数量和总结算价格,结账清单与标价必须相符。消费者点完菜后,经营者必须将其中一联点菜单交由消费者签名确认。海鲜品进货、销售结账清单应保存一年,自觉接受价格、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各海鲜排档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接受和服从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有违反本办法上述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三亚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袁兴秀说:“按照国家今年出台的相关处罚规定,如果发现海鲜排档存在价格违规行为,将从严处理,最高处5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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