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11月23日讯(记者毛雷、肖霈报道):
11月23日上午,《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这一《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海南游艇业发展面临的3大难题。 海南省副省长林方略向各新闻媒体发布了《办法》的制定背景以及相关内容。他说,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质气候资源,非常适合发展游艇产业,而游艇产业在我国发展方兴未艾,《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海南游艇产业更好的发展。 《办法》分总则、检验登记、安全保障、出入境管理、游艇俱乐部、附则六章,共38条。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明确起草了依据、使用范围和“口岸查验机关”的含义。第二章“检验、登记”,主要明确了游艇的检验条件、证书签发和登记要求。第三章“安全保障”主要明确对游艇操作人员证书认定、换发证书,游艇的航行、停泊、活动水域,配备艇载定位识别等装置,防台风和安全、防治污染等要求。第四章“出入境管理”主要明确出入境游艇须办理游艇、人员、物品等海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通关手续,以及境外游艇在海南口岸和划定水域开展游览观光活动的监管。第五章“游艇俱乐部”,主要对游艇俱乐部的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作出规定。第六章“附则”主要对游艇的定义、经营性活动游艇管理、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及《办法》施行的时间进行规定。 去年年底《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海南“研究完善游艇管理办法,创造条件适当扩大开放水域,做好经批准的境外游艇停泊海南的服务工作。”由于游艇管理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国家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目前是参照商船进行管理,对游艇产业发展有诸多制约。因此,急需根据游艇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规定,促进其发展。 目前困扰海南游艇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游艇“进不来”。目前,一些游艇不能提供我国现行规定所要求的船舶检验证书、适航证明文件、设计图纸、船舶检疫证书、悬挂检疫信号、保证金等条件,因而不能够进入海南海域游览。二是游艇“不能动”。目前,海南对外开放的只有海口、马村、洋浦、八所、三亚、清澜六个商港,海南已建成及拟建的游艇码头和海上游览景区基本都不在开放海域。境外不能打这些海域停泊和游览观光。三是游艇出入“不方便”。目前,游艇进出海南口岸、出入境、转港、人员登艇等手续不够简便快捷。 而《办法》的出台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三大难题,今后,国内外的游艇在海南检验登记将更加宽松、出入境手续将更加简便、前往的海域将更加广阔。 人民网海南视窗11月23日讯(记者毛雷、肖霈报道):
11月23日,记者从《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共有11项政策突破,主要突出“方便”、“快捷”。 据了解,这11项政策突破分别为:一、放宽了对适航性证明文件的限制;二是持有国家认可的证书和标志的游艇、检验时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三是住所不在海南的游艇所有人,可以在海南办理游艇登记;四是持有境外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驾驶游艇,无需换证;五是对境外游艇不实行强制引航;六是放宽了境外游艇游览观光活动水域;七是简化了游艇出入境查验手续,缩短了入境申办时间等;八是放宽了境外游艇的检疫、悬挂检疫信号、检疫证书的入境条件;九是简化了境外游艇应邀人员登艇手续;十是简化了境外游艇在海南口岸之间转港手续;十一是放宽了境内制造的游艇以自航形式在海南出口境外时对登记和检验证书及产品认证证明的认可。 纵观这11项政策突破,“方便”、“快捷”、“灵活”的理念十分突出,海南省副省长林方略在《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后,国内外的游艇在海南检验登记将更加宽松、出入境手续将更加简便、前往的海域将更加广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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