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并经海峡两岸有关部门确认,海口市成为第五批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将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启动。那么,赴台湾个人旅游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游签注都有哪些要求呢?海口公安部门给出了详细解释。 一、实施人群 (一)海口市户籍居民; (二)符合非常住户口居民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 二、提交材料 (一)海口市户籍居民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贴一张正面免冠照片;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薄;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函; 5、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符合非常住户口居民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除提交第(一)项第1、2、3、5条资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海口市户籍人员的非海口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等); (3)海口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本人资料页复印件。 2、非海口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A、就业人员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B、就学人员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就读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C、就业人员、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3)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4)就学人员就读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就业人员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4、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大陆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个人游签注)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3)换发大陆证需交验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补发大陆证需提交损毁、遗失、被盗说明。 5、驻海口部队军人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的子女。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3)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4)军人的证件复印件。(记者 吉羽 通讯员 黄培岳张振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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