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海南省常住户籍居民。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不属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海南省常住户籍居民通过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组团赴台湾地区旅游。 三、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及签注应准备手续及所需资料
(一)提交有效收费票据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二)正反面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 (三)提供公安部门指定照相馆拍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规格为48X33MM); (四)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初次或换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海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单(相片条形码)。 (六)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七)旅行团领队办理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提交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交验原件。 四、办理《入台证》应准备手续及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的清晰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和户主页),证件有效期最低为六个月或以上; (二)近三个月内二寸半身(正面)白底彩照2张(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人像自头顶至下颚的长度需在3.2CM-3.6CM之间); (三)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详细如实用正楷字体填写,不能有空白处,政府机关人员在职或曾任职应如实填写;申请人及签章部分务必请申请人签名; (四)单位在职证明书一份 (需最少在单位任职六个月以上)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和外企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在职证明书上,应有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要座机号码,不可为小灵通或手机号码)、任职日期、职务、薪金证明、单位负责人或部门主管姓名及详细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在职证明书,必须使用有单位抬头之信纸,其内容需打印出来; (五)退休人士可以退休证复印件替代资产证明;无退休证者仍需提供资产证明。 (六)无职业人士需提供银行存款资产证明: 1、人民币5万元以上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开户日期须三个月以上,最后一笔明细须在一个月内; 2、定期存款须提供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原件,开具日期必须在出团日期前一个月; 3、不同银行存折存款可合并计算(含外币存款,但均需存期三个月); 4、夫妇可共享一份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书或银行存折,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七)学生身份申请人则需要现在就读的学校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未满12周岁小童需提供出生证。 五、备注: 1、申请人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并递交以下材料 2、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 通行证工本费 每 证70元 一次签注 每项次20元 多次签注 每项次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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