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措施
禁购三套,二套首付60%
海口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4日正式出台,海口住房限购实施细则紧跟“新国八条”,首次明晰“禁购”措施。
《意见》指出,要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对于定价高的房地产项目,要清查土地增值税。《意见》提出,对个人转让住房的,按国家有关营业税规定执行。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根据已编制的《海口市2011-2015年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3年建设计划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指标,“十二五”规划期间,海口市新增保障性住房共计50218套,2010-2012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9724套,2011年度建设保障性住房9733套。在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今年上半年要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300亩。同时,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采取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补充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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