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不力 相关负责人将被问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报告。省政府将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各市县要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对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散布虚假消息将追究责任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民众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我省将通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加强督查,狠抓所制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经常组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对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级政府要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要落实问责制,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及问题,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或问责。住房建设、监察、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配合,保证将国家和我省各项调控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各市县要于3月底前制定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充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投资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各市县政府要公开房地产用地供应市场信息,严格土地出让的投资控制标准,逐步推行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降低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价格,清理并逐渐减少住房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量。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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