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号汽油上涨0.28元 涨至8.11元/升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6号)精神,自2011年2月20日零时起我省成品油价格上调,其中93号汽油上调0.28元,上调后为每升8.11元/升。
据了解,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我省90号汽油7.22元/升、93号汽油7.83元/升、97号汽油8.31元/升、0号柴油6.79元/升。2月20日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每升最高零售价为:90号汽油7.48元/升、93号汽油8.11元/升、97号汽油8.61元/升、0号柴油7.09元/升。以上汽油含0.90元/升车辆通行附加费,0号柴油未含车辆通行附加费,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省物价相关负责人表示,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省物价部门要求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政策,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求中石化、中石油等经营企业,保证市场供应。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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