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参赛作品投稿
(一)参赛作品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是线路及行程设计;
二是对此线路产品的标准文字推介说明,文字稿解说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是线路产品的市场指向说明;
四是配合精美图片,制作成PPT文稿。
(二)投稿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刻录成光盘,寄送两份至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国内市场开发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大楼一楼,(信封上注明:“线路产品创新设计大赛参赛作品”字样)。
2、所有参赛作品的创意设计版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属创意设计方所有,所有人享有继续深化设计、修改、宣传、展示和销售等相关权益,主办方拥有宣传推广线路产品文字说明和PPT文稿的使用权。
3、创意设计者必须是创意设计作品的原创人,参赛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创意设计作品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提交作品的参赛人承担。同时组委会将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或获奖资格。
4、凡参加大赛活动的设计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条款,无需通过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三)所有投稿一律不退稿。
九、大赛步骤
(一)宣传及作品征集阶段(2011年2月18日——3月28日)
(二)线路初审阶段(4月1日——4月18日)
(三)终审阶段(4月19日——4月25日)
1、召开为期两天的终评会议,由获选入围线路的单位每家用10分钟通过PPT演示向评委讲解推介,接受评委的打分。
2、活动办公室统计汇总评委打分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组委会审议,最终产生大赛获奖线路产品。
(四)颁发证书(4月下旬)
省旅游委向获奖的精品线路及其主创单位颁发证书、奖金,并在有关媒体上发布“阳光海南 度假天堂——2011海南国际旅游岛线路产品创新设计大赛”获奖线路及其主创单位的公告。
(五)创新鼓励(2011年——2013年)
1、大赛获奖的“精品旅游线路”将成为省旅游委未来三年面向国内、国际市场宣传推广的主推产品,并要求全省旅游企业主动予以宣传、推广、分销。
2、省旅游委今后在国内外市场,将实施精准化营销,针对不同的市场推出相应的获奖线路产品及其组合,并组织该线路创新设计的旅行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该市场促销。
3、省旅游委今后组织参加境内外各类旅游交易会、展览会及宣传促销活动时,可委托获奖线路主创旅行社代表海南参展、促销,省旅游委购置展台,并对促销人员予以补助。
4、省旅游委将通过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的推广渠道和战略合作单位——国旅总社、中旅总社等等大型批发商,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旅游门户网站 等有关媒体推广获奖的精品线路及其主创旅行社。
来源:海南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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