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场
地
第一节 通 则 一、木球场地设在广阔的草地或泥土地上并规划比赛球道。 二、木球场地可利用自然物做为球道障碍物或界线,如树
木、树丛、挡墙、土堆…等。 三、球道外可视地形设置参观区。 四、木球比赛场地,应设有平面配置图,标示球道地形及全景。 第二节
木球场地规划 一、每一木球场她,规划为十二个球道。 二、每一木球场的十二个球道之总长距离至少有五百公尺以上。 三、球道地面以平坦为原则。 四、球道依地形规划成直线式球道和弯曲式球
道。 五、球道上司设简单障碍物以及临时界线。 六、木球场地视面积大小,规划出长、短不等距离的球道。球道距离在二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间 七、如因区域性气候或地形影响,主办单位可酌情规定适用规则,但不得违反本规则原有精神。 第三节
木球场地规格 一、球道应定期保养,赛前应修剪球道上的草及地面之整理。 二、每一球道宽度,可做地形规画,但最窄处不得少于二公尺,最宽处不宜超过二十公尺。 三、球道距离:三十五公尺以下为短距离球道,六十五公尺以下为中距离球道,一百公尺以下为
长距离球道。 四、十二个球道中,至少须有四个弯曲式球道。其中,二个左弯道、二个右弯道。 五、十二个球道中至少须有二个长距离球道;二个短距离球道。 六、球道长度之丈量,从发球线中心点沿球道中央至球门中心点之长为每一球道实际距离。 七、每一球道起端,应设有一个横线为起点线称发球线。线长二公尺,横线两端向后划设三公尺的四方形范围称发球区。如图1: 八、每一球道末端,应设有以球门为中心直径五公尺的圆形球门区,球门两侧若受地形影响,得不受直径五公尺的限制。球门区后方距球道边缘界线,应有一公尺以上之缓冲地面,如图2。 九、球门架设在球门区之中心点,球门可朝向球道任何一方向,如图3。
十、发球区及球门地面,以平坦无障碍为宜。 第四节 球道使用 一、
每一球道在未完成一组比赛前,次一组球员不得进场比赛。 二、 每一球道以四~五人同时进行比赛为原则。 三、
比赛进行时,除比赛球员、裁判员外,尘禁止他人进入球道内。 四、 球员击球时,其它球员应退至三公尺外的安全位置。 五、
球道上的草,皮因击球而被挖起时,应立即铺平(或踩平)。 六、 球员于击球,前不得整理球体前方之球道。 七、
球道上设置之障碍物, 不可任意移动。 八、 如因刮风下雨等天候因,致使树枝树叶废弃物等硬件掉落在球道上时,球员可以请求清除。
第二章 球
具
第一节 通 则:
一、 球
(一) 球须为圆型球体,且为木质制成,直径9.5公分土0.3公分;重量350公克土60公克。 (二) 球体上可标示号码及木球标志。 (三)
球的形状与规格,如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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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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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球杆 (一) 球杆为T字型,且为木质制成,球杆总重量约800公克。 (二)
球杆总长90公分土10公分(含握杆和球瓶部份)。 (三)
球杆头之球瓶长21公分土1公分;瓶底套上一圆形橡皮帽,橡支帽直径7公分土0.3公分,底厚1.5公分,高4公坌, 缘壁厚0.5公分。 (四)
球杆形状与9规格,如图: 1. 球杆:图5 2. 球瓶杆头:图6 3. 橡皮帽:图7 三、 球门 (一)球门须为
字型且为木质制成。附有金属棒栓头橡胶管配件。 (二)球门以两支球瓶为球门柱,固定于地面上, 球门柱内缘宽度为16公分土1公分。 (三)球门形状,如图8: (四)
球门设备规格,如图9:
第三章 球
队
第一节 球队 一、队职员:球队队职员由领队、教练、管理、队长、队员组成。 二
每队球员报名四至八人(含队长,,四至六人出赛,取最佳四人计算团队成绩。 第二节
球员 一、未经报名注册球员不得参加比赛。 二、团队赛球员,宜穿著同款式运动服装参加比赛,个人赛球员以穿著运动休闲服装为原则。比审时球员不可穿高跟鞋或不适宜运动之服装。 三、球员应携带身分证明文件,以备资格查验。
第四章
裁判职掌
第一节 裁判长 一、了解大会竞赛办法和比赛方式。 二、分配裁判员工作及传达注意事项。 三、督导裁判员执行比赛之状况。 四、协助解决裁判员执行时所发生的问题。 五、决赛成绩之核对。 六、如有申诉或抗议案件时,得请求召开审判委员会议,并向委员会报告事情经过。 七、必要时于赛前向球员宣布裁判规则及注意事项。 第二节
裁判员 一、核对比赛球员名单及球具检查。 二、宣告每一个球道之比赛开始及球员打击顺序的作业。 三、宣告每一球道比审结束及
参赛球员的击球杆数记录。 四、带领比赛球员依球道号序完成比赛。 五、比赛中违例、犯规等事件之处理,宣告暂停及再开始比赛之事宜。 六、记录球员击球杆数和违规。 七、核对比赛结果以及要求球员签名确认。 八、裁判员在球场上移动或前进路线,应以不影响球员球击球为宜。 九、裁判员在球场上伫立位置,应以能明视球员击球及球体前进路线的位置为佳。
第五章 比
赛
第一节 通则 一、木球比赛应依大会竞赛规程和木球规则进行。 二、每位球员必须赛完第一至第十二个(或规定)球道后,依比赛总杆数多寡判定胜负。 三、球员如有未赛完一球道或中止比赛,均不予核计该球员比赛成绩。 第二节
比赛制度 一、比赛方式分为: 1.个人赛:个人为单位比赛之。 2.团队赛:以队为单位比赛之。 二、比赛方法分为: 1.杆数赛:以十二个球道击球总杆数低者为胜。 2.球道赛:十二个球道中获胜球道(杆数低者)多者为胜。 第三节
比赛进行 一、比赛开始 1.当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球员应依车编配或抽签顺序开始发球比赛。 2.当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参赛者如迟到五分钟或拒绝参赛,取消比赛资格。 3.当球员进入发球区发球时,其它球员应退至发球区后方,以策安全。 4.发球时应将球放置于发球区内,并向球门方向发球。 二、比赛中 1.
比赛时,比赛球穿过球门金属棒,并位于球杯后方、球体不得接触球杯,即为完成一球比赛。 2.
比赛中球体落在界线外地面上,即为界外球。 3﹒发生界外球时,应将球拾回放置在以出界点为中心,二个球瓶长度为半径的球道上。 4﹒比赛球如果掉落或进入坑洞、树丛、水塘……等障碍内,无法打击时,得移出置于障碍物入界点为中心,按界外球处理或无限向后延伸的球道上新球位,但须加计一杆。 5﹒比赛中,球员挥杆时其它球员应退至打击者的球道两侧或后方三公尺以上之安全距离。 6﹒球门前方或后方,球道上的球均可直接攻门。 7﹒比赛中如因不可抗拒的天然事故,是否继续进行比赛,由大会宣布之。 8﹒完成一球道比赛后,始能继续进行次一球道比赛,类推至全部球道赛完为止。 9﹒次一球道发球顺序,可依编配号码顺序轮流发球。 10﹒比赛中球员如需更换球具时,必须落赛完一球道后(如球具损坏时不受此限),经裁判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使用。 11﹒球员击球时,如在击中球之同时,球杆断裂仍视为完成一次中击球。不可要求重新打击。 12﹒比赛球被不同球道之球碰击,新停球点为其球位,如球被碰击出界,以界外球处理,但不罚计一杆。 13﹒球员身体任何一部份或球具不得触及自已或他人的比赛球。 14﹒攻门或击球时,手握球杆不得握触球瓶。 15﹒打击时,球杆不得由双腿跨下击球或攻门。 16﹒每一球道距离球门五公尺,如设有标示线,线外直接攻门而完成过门时,该球道杆数减一杆。 17﹒中或长球道中如设有卅公尺超越线时,球员发球若未超越此线者加计一杆,若卅公尺内出界时,再做界外球处理。如超越此线后球再出界时,以界外球处理。 三、胜负结果: 1.每位球员必须有每一球道的比赛杆数,以及赛完十二个球道的总杆数记录,否则不予核算成绩。 2.胜负判定: (1)杆数赛: 1.每位球员赛完每一场十二个球道的总杆数判定胜负,以低杆者为胜。若总杆数相同者,以杆数低的球道多者为胜,依此类推;或由大会指定球道加赛至分出胜负为止。 2.团体胜负判定,以该团队最佳四人总杆数总和低者为胜。若总杆数相同时,以各该队个人总杆数低者为胜,依此类推。 (2)球道赛:每一场球赛中获胜球道多者为胜,若相同时,由大会指定球道加赛至分出胜负为止。
第六章
发球犯规及罚则
一、球员就位后,裁判员作出打击手势,球员应在十秒钟内完成击球动作,违者警告,再犯时罚计一杆。 二、发球时,球员应将球置于发球线上或发球区地面上,从静止状态下开始击球,违者罚计一杆,重新发球,计第二杆。 三、发球后,球未能离开发球区应计一杆,再重新发球,计第二杆。
第七章
击球犯规及罚则
一
每次击球时,应从双脚站立双手握球杆置于球体后方的静态下开始挥杆打击。不可在行走中击球,违者罚加计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 二、出击球时,如因挥空杆或堆球前之预备挥杆练习(不得碰触球体),均不予计杆,但不得一而再的练习而拖延比赛,违者警告,再犯时罚计一杆。 三、轮到打击顺序时,球员不得有拖延行为,应在十秒钟内完成击球,违者警告,再犯时罚计一杆。 四、球员击球时,前方球道上禁止有人穿越、走动。如球员犯规,该犯规球员罚计一杆。 五、球员击球时,其它球员不得喊叫或有不当言行而影响打击,违者罚计一杆。 六、击球时,因挥杆而碰触球体或使球体移动,即算一次击球,计一杆。 七、击球时须以球杆头碰击球体,瓶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 八、禁止以球杆做持球推送动作,违者罚加计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 九、滚动中的球不可连击,违者罚加计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
第八章 比赛时犯规及罚则
一 球道上的比赛球,依距球门远者先击球或经裁判员指示击球。不可任意击球,违者罚加计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 二、球道上的比赛球,因击球而球体落在球道界线外地面上时,以界外球论,每次界外球,均须罚加计一杆。 三、比赛时,球如须拾起,须经裁判员同意后执行,并在球体点放置记号。违者罚计一杆。 四、比赛球如碰撞到做为界线之障碍物再弹回在球道上的球不以出界论;如碰撞界线外之障碍物,即以出界论,并按界外球处理。 五、在各种弯曲式球道上比赛时,球位必须在球道上进行,不可截弯取直方式击球飞越界外区,违者以界外球论。 六、球道上之比赛球,因击球而碰撞时: 1.被他人击中之球未出界则以新球位为准,如球过门,即算完成该球道比赛,如球出界以界外球处理,但不罚计一杆。 2.如打击者之球因碰撞而出界,以界外球处理,罚加计一杆。 3.如打击者之球因碰撞后仍留在球道上,即以新静止点为准。 七、比赛进行中,球员如违反运动员精神,警告并要求违者改善,同时罚计一杆。再犯时;则取消比赛资格。 八、比赛球员身体任何一部份或其所持球具碰触自己或他人所打之比赛球时,罚计一杆,而球之停止点为新球位。 九、比赛球员未依规定挥杆打击或由双腿跨下击球,违者罚加计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过门不算)。
第九章
球门区犯规及罚则
一、球门区内的比赛球,裁判员可视状况决定球员击球顺序,原则以距离球门近者先打,违者罚加计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若击球过门不算。 二、球员不可故意破坏球门,违者警告,并罚计一杆,再犯者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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